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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知识点总结:收据管理规定

2012-11-09 17:1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收据管理规定

  1.只有加盖财务部印章的中原收据才是有效的收款凭据,其他任何形式的收据都不是合法有效的且我公司概不承认。

  2.收据由秘书保管,秘书在收到现金后填开收据,收据应三联一并填写,不得分开填写,如发现有三联分开填写的情况,必严肃处理。在秘书休息时间,收据由中介部总监授权交由其他人保管,确保在上班时间收据有人掌管。

  3.如代收客户楼款,请在备注中注明“我司代为转交给业主”的字样。

  4.如意向金转佣金,则将原意向金收据收回并在上面注明意向金转佣金,再开出佣金收据,并将发票复印件粘贴于佣金收据第一联后。客户凭分店开出的佣金收据到财务部换取发票。如客户未拿回意向金收据,分店秘书不得开具佣金收据,财务部开出发票后将发票复印件粘贴于原意向金收据第一联后,客户可直接凭意向金收据换取发票。

  5.每星期规定时间(将按照分店不同情况安排),分行秘书持收据到财务部对帐,财务部检查收据开具情况。收据的合计金额与财务部总账、存折相对,如不符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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