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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知识点总结:中介部放款制度

2012-11-09 17:1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中介部放款制度

  (一)在各分行操作的放款及补款

  1.意向金的退还

  向客户退还意向金时,由物业顾问填写“放款申请书”。签字顺序为申请人——分行主管——秘书,秘书在查核代收款账户确认该账户确实有款时,由秘书从备用金账户中支付。支付时,由客户退回原开出的意向金收据。如果客户意向金收据已遗失,则由客户向公司开收据。

  2.转交定金

  如果为代客户交定金给业主,则物业顾问填写“放款申请表”,其确认和签字程序同以上1点。支付时,由业主向公司开具收据。

  3.秘书在备用金不足时,将“已退款而收回作废的收据”或“业主收定金收据”和“放款申请表”传真给财务部,财务部审查有关单据后补款。

  (二)在总部操作的放款

  1.退楼款的处理

  因为放楼款手续要求复杂,而且数额都比较大,所以在总部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分行物业顾问填写放款申请书。签字顺序为:申请人——分行主管——秘书。并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预约放款(遇到星期六、星期天顺延)。

  2)楼款原则上必须由业主亲自前来领取。

  放款时,由业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房屋购销合同,并签收收据,财务部直接支付楼款给业主。其他业主特殊情况见第5点所述。

  3) 如果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前来领取楼款,应出示委托收款书、业主身份证原件、代收楼款人身份证原件,财务部直接付款给代收楼款人。如被委托人为浙江中原员工,则此委托书必须经过分店经理以上级别同事的签字同意,方可代收楼款。如提供的身份证为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印指模,此指模必须与委托收款书上的指模一致。

  4)如果业主是两个人,放款时需双方签收收据。如一方不能前来签收,则另一方要出示公正委托书或当分行经理面手写的委托书。(分行经理签字确认)

  5)如果业主是公司,放款时款项需打入其法定代表人账户的,需提供公司法人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上全部加盖公章。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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