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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知识点总结:租赁客体的审查

2012-11-09 17:1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租赁客体的审查:

  (1) 房产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证齐全是出租方合法出租,与承租方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法律基础,无法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三证无法证明其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处分、收益的权利;

  (2) 是否转租:出租方并无房产三证,其房屋来源为从房东处承租而来,故其本人在这里成为转租人的身份,对待房屋转租的情况,要仔细审查了解该转租人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查明合同中是否订立有关于房屋转租情况处理的条款。原则上房屋转租需要房东提供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否则未经房东允许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无效。

  (3) 是否抵押:除了仔细审查房产三证,房屋抵押的情况也要了解。根据法律

  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出租房屋的,无效。

  (4) 是否共有: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并不一定就能判断该房屋独属该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有其他约定,婚后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因此在了解房屋产权情况时同时要了解该房屋是否共有,如为共有,该房屋的出租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声明表示同意。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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