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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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