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4 13:34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编号:HC-XZZB-20120603
西藏林芝地区察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察隅县上察隅镇等6个乡(镇)政权机关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我公司受西藏林芝地区察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二)标段划分:共分为六个标段(一至五标段已完成招标),本次招第六标段。
(三)建设规模:察瓦龙乡政权机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775.49㎡.
(四)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五)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已落实。
(六)建设地点:察瓦龙乡。
(七)工期:120天。
(八)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含贰级)及以上的相应专业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在其他正在施工的项目中任职。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顺延)前到西藏林芝地区住建局工程交易中心或西藏林芝地区卫生局住宿楼四单元202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企业报名时须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检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鲜章留下存档)
(一)、《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
(二)、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相应专业的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五大员上岗证书;
(六)、投标企业公章;
(七)、企业为拟投入本工程人员购买2011年度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及林芝地区住建局公布栏上发布
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察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地址: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奇正路地区卫生局住宿楼4-202
邮政编码:860000
联系人:冷焜
传真:0894-5885232
联系电话:0894-5885232、1363894627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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