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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7 16:1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一、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 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三、 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四、 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
五、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以防万一,同进要设安全监护人。
六、 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级动火作业可允许三天有效,一级动火只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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