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施工组织 > 施工资料 > 正文
2012-09-27 14:5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总则
1.1为使砖混结构房屋加层设计与施工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抗震、确保质证,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地区的一般民用砖混结构房屋的加层设计、施工与验收。
1.3砖混结构房屋的加层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满足有关现行国家房屋鉴定标准、建筑和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
详情请下载附件:CECS78:96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