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的对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称的管理,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工作实施管理,二是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工作实施管理的主要事项
(1)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受理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
(3)对申请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4)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5)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式样或者制作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7)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8)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
3.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事项
(1)监督检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2)监督检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4)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举报。
(5)监督安全生产许可颁发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