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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相关法规》课本精华:代理

2012-08-01 10:24  来源:  字体:  打印

  1.代理的特征: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的表示自己的意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进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进行拆讼。

  4.无权代理的几和表现形式:无合法授权的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5.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6.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7.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同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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