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漏交率问题
漏交率问题
漏交率
物业管理收缴很难达到100%,收不到的物业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例是漏交率
解决途径
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另一方面业主要增强物业管理消费观念,按时缴费
第三在进行物业管理经费财务预算时要留有一定余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性质和用途
用途: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性质:由业主交存,属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属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交存范围(三大类)
住宅(一个业主所有不具有共同部位共同设备的除外)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出售的公有住房
交存标准
商品住宅、非住宅按建筑面积交存
首次交存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安工程造价的5%~8%
出售的公有住房交存标准为单价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应转入资金中滚存使用的项目
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利用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所在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将账户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帐户,将帐目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分户财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续交
续交方案的确定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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