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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房产经纪人房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第十章第四节(1)

2012-08-19 09:5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第四节 住房公积金利率、税收及会计核算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自住住房的一种工资形式,具有专项消费的义务性和自我保障的属性,对于社会来讲,又同时具有互助性。住房公积金的这种义务性、保障性和互助性都要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政策和税收政策来体现。

  一、利率政策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最大限度支持职工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原建设部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一)个人存贷款利率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利率计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息,本息逐年结转。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年度利率水平。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沉淀资金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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