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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房产经纪人房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第九章第三节(3)

2012-08-19 09:4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四、费用构成

  物业服务费(X)实行包干制的,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X1)、法定税费(X2)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X3)三部分,即

  X—X1+X2+X3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X),包括物业服务支出(X1)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x4)两部分,即

  X=X1+X4

  可见,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的构成最主要是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⑥办公费用;⑦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人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为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其委托手续费应向委托单位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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