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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造价工程师《法规》教材考点:全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2012-08-07 14:09  来源:  字体:  打印

  301、全同履行的一般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0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在地履行;

  30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04、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价格调整;代为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

  305、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同时履行抗辨权;后履行抗辨权;不安辨权权。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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