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3 08:52 南京人事考试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10月20日、10月21日。
10月20日 上午 9:00 - 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 2:00 - 4: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0月21日 上午 9:00 - 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 2:00 - 5: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作答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设《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2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卷)、《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主观题)2科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考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四、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2年6月14日—6月29日下午四点,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2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
(二)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2年7月2日—7月6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8号窗口,考生的报名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审核结果将放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供考生查询。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将不再退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且报考费用不再退回。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9〕57号、苏财综〔2009〕37号)的规定,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按每人每科7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8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5日—10月19日期间,考生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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