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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监理(3)

2012-07-09 14:1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6.传感器和执行器在智能建筑工程中采用大量的传感元件和执行元件,如:烟感、温感控头;智能门锁;云台摄像机;温度、压力、流量传感器;电压、电流、相应变速器以及电动、电气调节阀;风阀等。这些元件都有厂家的技术说明,工艺安装应不成问题。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要分清由本专业提供的元件还是由其它专业配套的元件;是无源元件还是有源元件;不但在图纸上而且实际进场的设备是否提供了智能建筑系统要求的功能,一一对应后才能万无一失。

  7.系统集成界面从系统集成的考虑出发,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之间,各子系统与智能设备的界面划分,要有切实可行的接口界面。如高、低配电设备接口界面;空调设备接口界面;自备发电机和锅炉接口界面;冷水机组接口界面;消防报警系统接口界面;电梯监控接口界面以及OAS肉络协议界面等。接口界面的划分是设计的工作,但由于系统集成商只有一个,而智能建筑工程可能有好几个承包商各自负责的系统。对此,监理工程师对于他们之间的管理协调和督促完成各自分内的任务而避免遗漏大量的工作。除了必须掌握智能化工程专业技术外,熟悉国家现行有关智能建筑的设计、技术和质量验收外,熟悉国家现行有关智能建筑的设计、技术和质量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8.进度控制由于智能化建筑项目的业主大都是政府部门,因此在对待是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办事,还是严格执行合同问题上,业主往往忽视合同规定,而执行领导的意见。这就给进度控制带来了很大困难,甚至会导致工期拖期严重,威胁到项目能否继续做下去。

  面对工程进度目标处于失控的边缘,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首先,应该肯定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各种因素(包括领导指示),调整项目内容,提出新的目标;其次,讲究工作方法,说服建设方尽量避免提出较大的合同变更要求;第三,根据项目变化,拿出措施,尽快补充、完善相应的变更手续,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第四,做好承包商的工作,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五、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除了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中的“3.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外,还有如下几个注意事项:

  1.消防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0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按照《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第86号令)执行;

  3..卫星电视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申请验收;

  4.验收规范中没有涵盖的技术参数,可以采用厂家提供的参数。

  此外,由于智能化建筑工程涉及到电力、消防、安全、通信等多个方面,所以前端设备的安装、软件安装调试及监控网络运行等一系列工作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放弃整体验收的方式,采取分阶段验收,待试运行期结束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六、结束语

  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了蓬勃发展的机遇,但智能建筑工程起步较晚,相关的监管配套机制不够完善,本文从智能建筑监理的控制方面做些有益的控索,借此抛砖引玉,为规范智能建筑市场提供一些借鉴,有不当之处,望专家予以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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