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和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2〕2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