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7 14:56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编号:CQJF-CD-FJ201205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左贡县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左贡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左贡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建设地点:左贡县
(二)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建设规模及施工内容:总建筑面积1675.81M2;
(三)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和自治区颁发在区内登记备案并在我区注册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企业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四)具有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具有相应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住本项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相应上岗证;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6日(节假日顺延),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携带以下资料到昌都地区马草坝澜沧江路208号9幢8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区外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藏负责人);
②经办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其他相关人员的相应上岗证;
⑤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材料(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备案书);
(以上资料第①项须提供原件,第②至⑤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31日上午9:30时以前送至昌都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昌都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张贴。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左贡县人民政府
地址:左贡县旺达中街61号院内
联系人:颜义勇
电话:1365895907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都地区马草坝澜沧江路208号9幢806室
联系人:聂勋祥
电话:13398051737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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