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第三部分(8)
1.2工程变更的管理
1.2.1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为原则。变更工程主要包括工程数量增减、结构尺寸改变及新增工程项目等。
1.2.2变更单价的确定
1)总承包对业主的变更工程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结算办法依照《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中期支付以暂定清单单价为依据,若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单价可套用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业主、监理、总包三方协调确定;
2)总承包对承包人的变更半价的确定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确定。变更做人的原则为:中标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或相近项目单价且估价合理,可套用此单价;若清单中单价估价不合理不能套用,或既无相同项目亦无相近项目单价可套用,则承包人需编制单价分析表,由总包、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而定,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暂定单价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最终变更单价的确定待结算时依据合同条款办理。
1.2.3变更管理程序
1)由承包人或总包提出的变更申请,承包人或总包应经现场调查后提出变更方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考察后确定方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考察后确定方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按审查后工程数量下达工程变更令;
2)由业主或监理提出的变更,由监理下发变更通知,附变更工程设计图。承包人按图施工,并技图纸或现场复测计算工程数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按权限下达工程变更令。
1.3计划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控制是工程三大目标之一。总包对计划进度的控制包括两个方面:对承包人工程计划的审查和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落实。
1.3.1施工计划的审查批复
施工进度的审查要考虑: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动员阶段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并对各种计划上扫的时间、编制办法、调整过程作详细具体的规定,为工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提供了保障。
1.3.2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措施
1)落实进度控制人员,有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和职责,及时了解工程进度;
2)建立进度协调组织(包括业主、监理、总包、承包人和当地政府有关代表)加大施工协调工作力度;
3)制订奖惩措施。
1.3.4延期索赔的处理
处理延期索赔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延期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到现场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分清风险的归属;
2)事件发生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对各有关细节应做详细记录(包括照片),并由驻地工程师签认;
3)事件发生过程中,与有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索赔的因素,减少损失;
4)按合同有关规定审核索赔资料,并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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