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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省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办理

2012-05-01 08:45   来源: 江西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凡参加2011年注册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准备以下材料,按要求办理合格证书。

  1、如实填写好并贴好一寸照片(和报名照片同底)的《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3、两寸照片一张(和报名照片同底);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审核;

  5、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可从本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受理时间:2012年5月3日——5月1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证书的考生可在每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补办。

  受理地点: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791-88312201。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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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开始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9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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