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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复习资料(6)

2012-03-19 10:01  来源:  字体:  打印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分类。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这些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都有在这种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的特别标志“Ex”。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2)煤矿常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

  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dⅠ;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ibⅠ(或Exia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d[ib]Ⅰ(或Exd[ia]Ⅰ);矿用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eⅠ;矿用增安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e[ib]Ⅰ。

  矿用型电气设备的选用

  矿用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煤矿井下电缆的敷设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2)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盘圈或“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6)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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