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13日-3月9日
内容摘要:2012年东莞市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月13日9:00-3月9日17:00.“报名确认”时间:2012年3月5日-9日;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关于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9:00-3月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⒈我市采取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12年3月5日-9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⒉ 我市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5月26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27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 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收费
根据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报考级别为“免2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