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开展补报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要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相关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开展补报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凡未参加2011年度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按照新建标函[2011]18号文要求,补报延续注册申请材料。此次补报工作截止至2012年2月20日,过期责任自负。请将延续注册补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有关事宜可登录新疆建设()标准定额栏目查询。
胥 淼 联系电话:0991-2824827(行政许可办公室)
张建云 联系电话:0991-2823164(标准定额处)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4年教材确定沿用23年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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