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6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装 |
二、我省周琪等82人成绩合格(名单附后),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下载附件:2011造价合格人员名单附件
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