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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咨询工程师《项目与管理》复习指导(18)

2012-01-09 17:17  来源:  字体:  打印

(五)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体现在通用条款内容中。通用条款内容除明确规定履行内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外,还应明确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内容。由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诠释,现将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列出。

1.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双方需要约定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便承包人能够及时接收适用的施工现场,按计划开始施工。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双方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双方需要约定三通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双方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双方需要约定移交给承包人交通通道或设施的开通时间和应满足的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的工程地质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双方需要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其他资料的时间。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双方需要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时间,以便承包人合理进行施工组织

(7)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双方需要分项明确约定放线依据资料的交验要求,以便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地区分放线错误的责任归属。

(8)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双方需要约定具体的时间。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双方需要约定具体的范围和内容。

(10)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1)建立、健全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2)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需要约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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