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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咨询工程师《项目与管理》复习指导(13)

2012-01-09 15:32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首先,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然后,工程师进行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算结果无效。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四)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1)按月结算。这种结算方法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较短或施工合同价较低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这种结算方式要求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协议需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结果确认计量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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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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