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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2012-01-06 17: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字体:  打印 收藏

人社厅发〔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分 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160分 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机电工程
矿业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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