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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复习要点(18)

2011-12-05 17:13  来源:  字体:  打印

工程监理

(一)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1.工程监理的概念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客户(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2. 工程监理的目的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支出,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程监理的范围

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工程施工阶段。

4.工程监理单位的地位与组织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是受甲方委托进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建设现场的工程监理机构(通称工程监理部),一般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主持监理部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称总监代表,由总监书面授权,行使总监授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从事总监指定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文秘辅助人员所组成。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其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工作。

5.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四控二管一协调”

(1)“四控”——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管理),就是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及安全四大目标。这四大目标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目标系统。四大目标控制是监理方必须贯彻始终的中心工作。

(2)“二管”指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合同包括施工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各类定货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与勘察设计文件、各种招投标文件等;工程信息由监理工程师对所需的技术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

(3)“一协调”指监理方为实现工程目标,在甲方授权和支持下,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合同争议问题、现场各工种进度不一致问题、各工种相互结合部位不交叉问题、工程拨款不及时问题、设计功能变更对建设计划带来影响问题、设计与施工矛盾、市政工程与本建设工程配合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使问题逐一得到处理。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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