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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八章(10)

2011-11-23 15:55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索赔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内容,考生对其条款主要内容和索赔的内容要加以了解,要区分两者的不同之处。

  【例题8-17】下列事件造成承包商成本上升或(和)项目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同时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包括(  )。(2008年
  A.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
  B.材料涨价
  C.工程师重新检验后发现工程合格
  D.施工中发现文物需要采取保护措施
  E.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约定要求

  【答案】CD

  三、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常见的索赔内容  具体内容 
工期延误索赔  确定误期损害赔偿费率时,一般需考虑的因素  1.业主盈利损失。 
2.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3.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4.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合同规定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施工缺陷索赔  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未完成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补偿所受的经济损失。 
  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缺陷修补工作,业主可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承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如承包商自费修复,业主可索赔重新检验费。 
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直接按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业主合理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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