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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概论》第四章(8)

2011-11-15 15:44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招标代理(P103~104)

  (一)招标代理的作用

  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

  1.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

  (2)有能够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1.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2.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超越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3.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4.业务范围:(1)协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方案;(2)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3)编制标底,并严格保密;(4)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文件;(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例题1.下列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职责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一般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招标代理业务转让给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B.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
  C.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越权代理
  D.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提示:参见教材P1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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