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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咨询概论》第三章(18)

2011-11-15 11:54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工程保险(P68~71)

项目  内容 
保险合同  定义  是一种书面形式合同,其单据形式包括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和批单。 
当事人  (1)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生命、身体、责任等作为保险标的,并受保险合同保证,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6)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2.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
(5)代位求偿原则 
3.工程保险的主要险别  (1)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或工具设备遭受损失予以赔偿,并对因施工而对第三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工程保险。承保的范围很广,造成损失的原因包括:洪水、地震、海啸、山崩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事故;盗窃;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完整引起的事故;保险单中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别,目的是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的全面的专门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
该险种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部分。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按危险程度由保险双方商定。
(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责任。责任保险按承保的方式不同分为单独承保责任保险和附加承保责任保险。
单独承保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保险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业因疏忽或过失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
(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机动车辆险。机动车辆应投保两个保险标的:机动车本身和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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