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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2)

2011-08-10 11:23  来源:  字体:  打印

  十二、安全设备管理规定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8个环节不包括“淘汰”、“进口”等。

  十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

  江苏一浴室锅炉爆炸造成1死4伤

  十四、安全设备的淘汰制度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装备、管理和培训“三并重”原则。对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五、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

  1.危险物品的定义

  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多选题)

  2.危险物品的审批监管

  目前我国已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对危险物品的审批监做出了规定。

  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

  登记建档

  定期检验、评估、监控

  建立应急预案

  十七、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关于安全出口的规定:

  《高层建筑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规定》: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凡是大于6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 ,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煤矿安全规程》: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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