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建筑施工防火安全
十一、建筑施工防火安全
1、了解常用易燃建筑材料基础性能;
2、了解建筑施工中引起火灾的原因;
3、熟悉防火的措施;
4、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
5、掌握事故现场救护的方法。
教材重点提示
(三)防火防爆措施
1.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
(1)明火。如喷灯、火炉、火柴、锅炉房或食堂烟筒、烟道喷出火星。
(2)电火花。如高电压的火花放电、短路和开闭电闸时的弧光放电、接点上的微弱火花等。
(3)电焊、气焊和气割的焊渣。
2.预防火灾的措施
(1)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按规定保持如下防火安全距离:
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 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 m.
2)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20 m.
3)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30 m.
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2)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在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
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办理。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 ㎡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储量大的易燃仓库,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向外开启。
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储存不同性质的物品。
仓库应设在下风方向,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辆通道的畅通。
(5)其他的防火防爆措施
1)对于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等安全标志,严禁吸烟、入库人员严禁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2)烘烤、熬炼使用明火或加热炉时,应用砖砌实体墙完全隔开。烟道、烟囱等部位与可燃建筑结构应用耐火材料隔离,操作人员应随时监督。
3)办公室、食堂、宿舍等临时设施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炉具应当符合防火要求,要由专人管理。
4)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建筑垃圾和用明火取暖。
5)未经批准,严禁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了解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
3.《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1992)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8.《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JGJ 33-2001)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
1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
11.《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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