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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专家辅导(12)

2011-07-19 14:38  来源:  字体:  打印

  五、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二)合同的解除

  1.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1)约定解除条件。包括: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条件。包括: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权应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并且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三)合同债务的抵销

  (四)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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