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造价员换证通知
牡丹江市造价员换证通知
牡丹江地区造价员: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建人[2011]29号《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开展换证工作。换证具体事宜如下:
1、换证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造价员。
2、换证条件:
(1)已取得我省造价员资格证书;
(3)换证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
3、申报材料:换证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换证登记表(见附件);
(2)原岗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
(5)历年网络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
(6)换证人员材料由工作单位统一报送市定额站。
(7)企业对本单位造价员人数不清的可到定额站查对。
4、本次换证原造价员证书和印章不用上交,待领取新证书和印章时上交。
5、换证时间:换证申报时间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截止。
6、换证办法:换证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的方式同时进行(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
7、网上申报:在造价员管理系统中申报数据工作由企业上报,上报时需要省厅信息中心配发的企业锁。
行业内企业(如:勘察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物业、拆迁、估价、招标代理、园林绿化)在申报资质时,都应有企业锁。
其它企业需填写领锁登记表(在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HTTP://CDU.HLJJS.GOV.CN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带原锁到市定额站换领新企业锁。
8、有需变更注册单位的造价员可直接按新注册单位上报,即可同时完成变更。
9、上网公布:对准予换证人员的基本情况、证书编号等由省厅在“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公布,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未经网上公布,证书无效。
10、继续教育:准予换证人员应在网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为三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失效。
11、2012年1月1日起,原岗位证书全部作废。
换证工作联系电话:6485378、6988468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岗位证书换证登记表
牡丹江市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岗位证书换证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专业 | (照片) |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
工 作 单 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地 市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省 造 价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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