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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备考资料(10)

2011-07-19 09:1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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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1估价项目

  封面上的估价项目要写清项目的全称。其中重点要突出估价对象所在的区位及物业名称。如本章写作案例中,“XX市XX区XX广场X号”为估价对象的区位,“XX大厦”为估价对象的物业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当中所使用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物业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物业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估价时点的物业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当中作简单介绍。

  4.2.1.2委托人

  封面上的委托人,只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即可。如本章写作案例中“XX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为委托人的全称。如果是个人委托评估,要写明委托人的姓名。

  4.2.1.3估价机构

  封面上的估价机构,同委托人相对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即可。如本章写作案例中“XX房地产估价公司”为估价机构的全称。

  4.2.1.4估价人员

  封面上所写的估价人员,主要是指参加本次评估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估价师。

  4.2.1.5估价作业日期

  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是指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要与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作业日期相一致。

  4.2.1.6估价报告编号

  封面上的估价报告编号即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报告编号。将估价报告编号写在封面上便于估价报告的查阅及档案管理。

  4.2.2目录

  估价报告目录部分的编写,需要注意与后面的报告内容相匹配,特别是所对应的估价报告的页码要求准确无误。

  4.2.3致委托人函

  在致委托人函当中,受函方要写明委托人的全称。致函正文主要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和估价结果。致函方即本次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署机构的全称。致函日期一般为报告的完成日期,即估价作业日期的截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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