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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课程讲义(1)

2011-07-19 09:3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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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2将多个可比实例对应的比准价格综合成一个最终比准价格的方法

  每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经过上述各项修正、调整之后,都会相应地得到一个比准价格。例如有5个可比实例,经过各项修正、调整之后会得到5个比准价格。但这些比准价格可能是不相同的,最后需要将它们综合成一个比准价格,以此作为市场法的测算结果。从理论上讲,综合的方法主要有3种:①平均数;②中位数;③众数。

  (1)平均数有简单算术平均数和加权算术平均数。其中,简单算术平均数是把修正、调整出的各个价格直接相加,再除以这些价格的个数,所得的数即为综合出的一个价格。

  加权算术平均数是在把修正、调整出的各个价格综合成一个价格时,考虑到每个价格的重要程度不同,先赋予每个价格不同的权数,然后综合出一个价格。通常对于与估价对象房地产最类似的  可比实例房地产所修正、调整出的价格,赋予最大的权数,反之,赋予最小的权数。

  (2)中位数是把修正、调整出的各个价格按从低到高或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当项数为奇数时,位于正中间位置的那个价格为综合出的一个价格;当项数为偶数时,位于正中间位置的那两个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为综合出的一个价格。例如:

  2600,2650,2800,2860,3950的中位数为2800.

  2200,2400,2600,2900的中位数为(2400+2600)÷2=2500.

  (3)众数是一组数值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例如:2200,2600,2300,2600,2300,2600这组数值的众数是2600.

  此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将修正、调整出的多个价格综合成一个价格。例如去掉一个最高价格和一个最低价格,将余下的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在实际估价中,最常用的是平均数,其次是中位数,很少采用众数。当数值较多时,可以采用中位数和众数。如果一组数值中含有异常的或极端的数值,采用平均数有可能得到非典型的甚至是误导的结果,这时采用中位数比较合适。

  4.9市场法总结和运用举例

  对上述市场法的内容进行总结可知:市场法是对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进行比较,并对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为此,首先要从现实房地产市场中搜集大量的交易实例,并针对具体的估价对象从中选取若干个可比实例。然后,对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依次进行换算、修正和调整——“换算”即建立价格可比基础,它是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修正”即交易情况修正,它是将可比实例的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成交价格:“调整”包括交易日期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其中,交易日期调整是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是将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最后,将这些经过换算、修正、调整后的成交价格综合成一个价格,便得到了估价对象的价格。

  要掌握三个基准:一、在交易情况修正时以正常价格为基准;二、在交易日期调整时以可比实例成交日期为基准;三、在房地产状况调整时以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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