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相关知识》第九章
第九章 保险知识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保险基本概念、保险的形成条件、保险的职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形成的条件
(一)可保危险的存在
(二)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
(三)随机事件的科学化
三、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散危险
2.组织经济补偿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融通资金
2.防灾防损
3.分配
四、保险的种类
(一)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与政策保险
1.商业保险
2.社会保险
3.政策保险
(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与人身保险
1.财产保险
2.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
4.人身保险
(三)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1.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
(四)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1.定值保险
2.不定值保险
(五)单一危险保险与综合危险保险
1.单一危险保险
2.综合危险保险
五、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六、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三)保险合同的客体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五)保险合同的其他事项
(六)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节 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概念和组织形式
(一)保险公司的概念
(二)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三、保险的业务范围
四、保险经营规则
五、保险业监管
(一)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1.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2.保险是一个特殊的行为
3.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
4.国际交往的需要
(二)保险业监管的内容
第三节 房地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
(二)城乡居民房屋保险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
二、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险
(二)职业责任保险
三、信用保证保险
(一)信用保险
(二)保证保险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保险
2.贷款购房保证保险
四、人身保险
(一)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安居定期保险
考试要求
1.掌握保险的概念;
2.了解保险形成的条件;
3.掌握保险的职能;
4.掌握保险的种类;
5.熟悉保险的基本原则;
6.熟悉保险合同;
7.了解保险公司;
8.熟悉房地产保险。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