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理论与方法》第六章
第六章 市场法及其运用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市场法的含义、理论依据、适用的估价对象、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估价的操作步骤以及每个操作所涉及的具体内容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市场法概述
一、市场法的含义
二、市场法的理论依据
三、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四、市场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五、市场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第二节 搜集交易实例
一、搜集大量交易实例的必要性
二、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
三、搜集交易实例的要求
四、建立交易实例库
第三节 选取可比实例
一、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
二、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
(一)选取可比实例的数量要求
(二)选取可比实例的质量要求
(三)选取可比实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第四节 建立比较基准
一、统一房地产范围
二、统一付款方式
三、统一价格单位
(一)统一价格表示单位
(二)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
(三)统一面积内涵和单位
第五节 交易情况修正
一、交易情况修正的含义
二、造成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的因素
三、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
第六节 市场状况调整
一、市场状况调整的含义
二、市场状况调整的方法
(一)市场状况调整的价格指数法
(二)市场状况调整的价格变动率法
第七节 房地产状况调整
一、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
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
(一)实物状况调整的内容
(二)权益状况调整的内容
(三)区位状况调整的内容
三、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和步骤
四、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
第八节 求取比准价值
一、求取单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值
二、求取最终的比准价值
考试要求
1.熟悉市场法的含义;
2.了解市场法的理论依据;
3.掌握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4.熟悉市场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5.熟悉市场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6.了解搜集大量交易实例的必要性;
7.熟悉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
8.掌握搜集交易实例的要求;
9.了解建立交易实例库;
10.了解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
11.掌握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
12.熟悉建立比较基准;
13.熟悉交易情况修正的含义;
14.熟悉造成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的因素;
15.掌握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
16.熟悉市场状况调整的含义;
17.掌握市场状况调整的方法;
18.熟悉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
19.掌握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
20.掌握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和步骤;
21.掌握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
22.熟悉求取单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值;
23.了解求取最终的比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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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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