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辅导资料:房地产经纪制度(3)
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纪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②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③协商一致的。
22、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①依法从业 ②署名,获取报酬 ③要求委托人提供资料 ④拒绝违法指令 ⑤保护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 ⑥接受培育 ⑦其它。
23、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①不越权从业 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③保守商业秘密 ④接受监督 ⑤参加培训⑥其他。
24、禁止行为的种类:①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房屋和服务项目的经纪活动 ②隐瞒重要事实,虚构交易机会,提供不实信息,广告虚假 ③恶意串通、胁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④通俗读物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⑤其他。
25、经纪人执业中常见的违规****作:①赚取不正当差价 ②隐瞒重要的交易信息 ③不当承诺与不当诱导 ④不当收取佣金 ⑤不当代理。
26、经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7、根据民事违法行为所侵害的权利的不同,民事责任主要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种区分是民事责任最根本的区分。
28、违约责任: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以有效合同为提前。
29、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必须有违约行为,二是无免责事由。
30、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和履行拒绝。① 履不能是指困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合同不能履行,亦称合同不履行 ② 履行迟延是指履行期满而能履行的债务,因可归债务人的事由未履行所发生的延迟。这是时间上的不完全履行 ③ 履行不当是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合同内容所为的履行,也称瑕疵履行。如履行数量不足、地点不妥、方法不当等 ④ 履行拒绝是指债务人在债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能履行而明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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