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精简教材知识点(6)
(二)工程定额计价方法改革及发展方向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额计价制度
国内工程造价管理体现出以下特点:
(1)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是工程项目的唯一投资主体。
(2)建筑业不是生产部门,而是消费部门。
(3)工程造价管理被简单地理解为投资的节约。
2.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定额计价制度的改革
工程定额计价制度第一阶段改革的核心思想是“量价分离”,即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反映一定时期施工水平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标准,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对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等,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指数,将过去完全由政府计划统一管理的定额计价改变为“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
工程定额计价制度改革的第二阶段的核心问题是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在建设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传统的定额计价制度与市场主体要求拥有自主定价权之间发生了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
(1)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招投标双方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劳动。
(2)投标单位的报价按统一定额计算,不能按照自己的具体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不能按照自己的采购优势来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能按照企业的管理水平来确定工程的费用开支;企业的优势体现不到投标报价中。
政府主管部门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以适应市场定价的改革目标。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招标者给出工程清单,投标者填单价,单价完全依据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整体实力而定,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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