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展2011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桂造价[2011]30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满二年者需进行验证,现就资格证书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持有我区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桂08”开头的造价员。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采取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二者缺一不可。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1. 5月25日至7月15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申报人登录“广西造价信息网”(),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员管理系统》,按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申报。
2. 6月25日至7月20日:网上申报确认和书面申报材料审查时间。各市造价管理站受理验证书面申报材料,由申请人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原证书注册单位所在地市造价管理站,办理本单位的验证手续。
3. 7月25日至8月10日:材料汇总上报时间。各市造价站将本市审查合格人员书面材料整理汇总,统一报送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批。
(二)提交书面材料要求
1.《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申请表》一式1份;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32学时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经市造价站查验后退还);
4.造价员本人在验证周期(2年)内每年不少于2个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结算审核等),成果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造价员所在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1.个人申报登录管理系统后必须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步骤为:登录→个人中心→个人资料→填写“基本信息”)。
2.需提交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包括:
(1)建设厅颁发的《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证明;
(2)区造价协会颁发的“造价员换证”工作会议的学习证明。
3.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造价员,请先到中国造价管理协会网上进行补习,具体方法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补习网络操作指南办理(指南在广西造价信息网上 登录造价员管理系统主页面)。
4.需要扫描上传的证件:照片、身份证(正面、背面)、学历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明。
5.领回证书时间由各市造价站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各市站联系人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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