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与备案的决定》(新建办【2011】16号)精神,为提高行政效能,从即日起,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或延期申请时,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初审,由我厅直接受理,但要由当地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业出具“企业不良行为情况证明表”.其表式附后。
附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表
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与备案的决定》(新建办【2011】16号)精神,为提高行政效能,从即日起,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或延期申请时,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初审,由我厅直接受理,但要由当地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业出具“企业不良行为情况证明表”.其表式附后。
附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表
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