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1)
3. 城市规划管理
3.1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
性质
是一项政府行政职能
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城市规划实施监察管理
3.2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
总体规划期限
20年
主要内容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
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各类专项规划
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水源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内容
3.3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总体规划报审前的公告与论证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乡规划编制机关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2008年】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答案】对
3.4 城市规划修改
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总体规划修改的情形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行政区域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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