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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10)

2011-06-01 15:0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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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包商施工单位给开发商的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保修

  商品房的销售保修是从房屋交付时开始(注意与商品房销售保修期的区别)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对比】《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开发商给购房者的保修期限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件保修期由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不保修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的损失,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再向造成质量的缺陷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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