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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14)

2011-06-01 15:3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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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地产转让条件

  转让的一般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得转让的情形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3.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六步曲)

  程序

  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成交价格

  管理部门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权属证书

  相关规定

  房地产转让,先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有交税的环节)

  再办理房地产的变更登记(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书)

  再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管部门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

  4. 房地产转让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

  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

  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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