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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14)

2011-06-01 14:4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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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程序

  设立程序(两步)

  领取营业执照

  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验资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骋用合同

  暂定资质的管理

  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条件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其有效期不得延长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管理机构

  中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资质审批-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及二级以下-由省级主管制定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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