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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11)

2011-06-01 16:5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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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6.1 不动产登记原则(三统一)

  统一登记范围

  统一登记机构

  统一登记办法

  6.2 登记机构的职责

  查验资料

  询问申请人

  如实登记有关事项

  其它

  【重点】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的行为

  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2009年】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

  A.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
  B.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评估报告
  C.就登记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
  D.必要时对被登记房屋进行实地查看

  【答案】ACD
  【解析】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6.3 不动产登记的载体(两类载体)

  不动产登记簿-是登记机构的文件,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机构颁发给权利人的证书,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

  两者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08年】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不-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

  【答案】X
  【解析】以政府留存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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