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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20)

2011-06-01 15:5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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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屋租赁的政策

  双方持有的证明

  出租人的证明

  公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

  私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承租人-必须持有身份证明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共有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买卖不破租赁)

  【2007年】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 ( )

  【答案】x
  【解析】租赁期间可以转让房屋所有权,但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2006年】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 )。
  A.应重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生效
  B.可以收回房屋出租给其他人
  C.可以要求增加租金
  D.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答案】D

  3. 房屋租赁的条件

  不得出租的情形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章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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