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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12)

2011-06-01 17:0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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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不动产登记的生效时间

  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法律文书或政府征收决定导致变动的,自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筑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引起的变更,自事实行为成就是发生效力

  法律没有规定应当登记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规定处分需办理登记的,如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6.5 预告登记

  为了保全一项请求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请求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09年】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答案】对

  【2007年】
  下列关于预告登记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障将来实现的物权
  B.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C.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D.预告登记的范围应当足商品房预售,主要是防止一房多卖

  【答案】D
  【解析】商品房预售可以预告登记,但预告登记的范围不仅仅是商品房预售。

  6.6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同时对真正权利进行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权利人及利害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计入登记簿中

  其法律效力是使登记簿中记载的权利失去推定的效力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009年】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异议登记申请人请示损害赔偿。( )

  【答案】对

  【2008年】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登记。
  A.预告
  B.变更
  C.更正
  D.异议

  【答案】C

  【解析】注意变更登记与更正登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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