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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13)

2011-06-01 17:0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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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1.房地产登记的种类

  2.房地产登记的体制

  3.房屋登记的范围

  4.房屋登记机构

  5.房屋登记的基本要求

  6.房屋登记的程序

  7.房屋登记的时限

  8.房屋登记的其他规定

  9.房屋登记收费

  1.房地产登记的种类

  土地登记(五类)

  土地总登记(类似于人口普查)

  土地初始登记(类似于新生儿上户)

  土地变更登记(内容客体发生变化)

  土地注销登记

  土地其它登记

  房屋登记(五类)

  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内容客体发生变化)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主体发生变化)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般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

  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

  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最高额抵押登记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地役权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

  房屋其他登记

  【2006年】
  下列关于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B.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均需依法登记
  C.经法定登记机关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D.房屋因买卖、赠与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D
  【解析】变更登记是权利内容(客体)发生变化,而主体变化是转移登记。

  2.房地产登记的体制

  房屋和土地分别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登记

  个别地方实现了房地产统一登记

  3.房屋登记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参照

  4.房屋登记机构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是法定的房屋登记和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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